學位授權審核申請基本條件(2020)
專業學位類別名稱(代碼):公共管理(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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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業特色
1.專業特色。公共管理碩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縮寫為MPA)專業學位是以公共管理及相近學科為基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旨在為黨政部門及非政府公共機構培養從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務和公共政策分析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專門人才,強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注重實踐能力與素質培養。MPA教育要求學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水平和專業能力,培育學生從事公共管理所必需的政治意識、公共精神和創新精神,養成其組織領導、政策分析和團隊合作素質,訓練其運用公共管理及相近學科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申請單位應結合自身學科和專業優勢,根據地域特點和區域發展需求,明確在辦學理念、培養模式、行業領域等方面的定位,突出辦學特色。
二、師資隊伍
2.人員規模。申請單位應具備數量充足的“雙師型”(專任教師和行業導師)師資隊伍。其中,專任教師不少于35人,行業導師不少于15人。行業導師是指培養院校選聘的,實質性地參與教學培養工作的,具有扎實理論功底、豐富實踐經驗的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的中高層領導干部。申請單位應根據《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對學分和課程的要求,制定授課計劃。其中擬開設的各門核心課程應配備至少2名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同一名教師原則上不應作為不同核心課程的核心成員;授課計劃中擬開設的各門專業方向課程應配備至少1名專任教師和1名行業導師。
3.人員結構。專任教師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其中具有公共管理及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的教師不低于50%;具有實踐經驗(包括參與過實際部門工作或主持過相關橫向研究項目)的比例不低于80%。在擬講授核心課程的專任教師中,具有2次以上相近課程授課經驗的教師所占比例不低于60%,教授所占比例不低于40%。專任教師隊伍應具備較好的年齡梯度,其中30歲以下和60歲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均不得超過15%。每名專任教師近3年內應至少參加2次校外組織的公共管理教育相關的培訓、專業研修、課程研討、考察交流或出國進修等活動。
4.骨干教師。至少有5名骨干教師,“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這兩門核心課程的骨干教師均應不少于2名。每名骨干教師在公共管理及相近領域發表的高水平學術成果不少于2篇,主持的省部級及以上相關科研課題不少于2項,在本單位或其他單位的公共管理相近學科指導過2名以上碩士研究生,并至少在一個相關學術團體擔任職務。
三、人才培養
5.課程與教學。申請單位應有公共管理或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等學科支撐,開展8年及以上本科教育工作,生源充足,畢業生人數超過200人。根據《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師資力量、學科特色等實際情況擬定科學合理的課程計劃,提出一個以上特色專業方向建設計劃。
6.培養質量。近5年,申請單位至少獲得1項省部級及以上公共管理相關的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近5年,申請單位相近學科的本科畢業生和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選題與公共事務密切相關,一次性就業率較高,就業去向以公共部門為主,且得到用人單位的認可。
四、培養環境與條件
7.科研水平。近5年,專任教師年人均科研成果不少于1項,包括公開發表的論文、研究報告、案例等。
8.實踐教學。具備開展案例教學的基礎和經驗,制定有激勵師生編寫案例的制度和政策。近5年,邀請公共部門領導干部進校就公共管理熱點問題進行研討交流、開設講座的活動年均不少于2次。
9.支撐條件。申請單位能夠整合相關教學資源,承諾全校有且只有一個實體性MPA辦學機構。有校級文件保障辦學資金投入,確保大部分學費都用于MPA培養。能夠成立專門的MPA教學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行政管理人員,建立規范的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質量保證體系。能夠滿足MPA教學對教室和案例研討室的較高標準需求。能夠為MPA專業學位研究生提供與在校學術型研究生同等標準的政策支持和學習條件,包括硬件設施、教學投入、學習保障和后勤服務等。
五、其他要求
10.其他要求。有充分證據表明本地區具有實現規模教育的MPA生源。